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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级(2020年1月批次)学生实习就业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时间:2019-11-25点击数:

各院(系):

为规范毕业生实习,促进毕业生就业,积极整合各部门资源,有效地为毕业生提供实习就业机会,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的目标,现将2020年(1月批次)学生实习就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学生

2017级除2019年11月批次实习以外的所有毕业生。

二、工作安排

(一)2019年11月26日—2019年12月1日

各院(系)汇总实习岗位需求,将集中实习就业安置单位统

计表(附件一)报校企合作处。(新签约的实习就业单位需向校企合作处提供以下纸质材料:企业资质、企业及岗位介绍、校企合作协议、企业考察报告)

(二)2019年12月2日—2019年12月4日

校企合作处、就业指导中心共同审核实习就业单位资料,确定集中实习就业安置的企业名单。

(三)2019年12月5日—2019年12月13日

各院(系)组织实习就业单位进行宣讲、面试。

(四)2019年12月14日—2019年12月31日

组织学生与企业、学校签订三方协议(参与集中实习学生的三方协议由实习单位提供部门组织学生与企业签订)。自联实习的学生需自己与自联实习单位签订)、各院(系)对实习指导老师、实习班辅导员进行培训,对实习学生进行实习前动员与安全教育。

(五)2020年1月1日—2020年5月31日

学生赴实习就业单位开展实习就业活动。

三、实习方式

本批次毕业生采取自联实习与集中安排相结合的方式,自联实习由学生本人申请,二级学院同意,报校企合作处备案,学生可以自行选择实习就业单位。

四、 企业条件

学校集中安排实习就业的用人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真实合法的法律地位,且注册成立时间五年以上(含五年);

(二)注册资金300万以上,在职员工数量不低于100人(以企业缴纳社保为准);

(三)校外实习基地提供岗位专业指向明确,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关;

(四)企业须为生产性实体企业或有实际运营业务。中介、劳务派遣,外包业务等没有独立运营业务的企业不具备入选资格;

五、实习要求

(一)学生实习过程中的管理

1.实习指导老师要及时的协助企业解决学生实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指导学生实习,同时实习指导老师应认真填写实习检查记录表;

2.学生要按时撰写实习周(日)志、实习报告并根据实习平台要求,准确详实的记录实习过程。

(二)实习结束

1.实习指导老师应与企业指导老师共同对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表现进行公平公正的考核评定,并将评语和考核结果填写在考核鉴定表上;

2.学生实习期满后,应向所在院系交以下实习成果的任一项:实习总结报告一篇;实习期间形成的技术方案或论文;(论文具体相关要求参考教务处相关文件) ;实习期间完成的实物作品的图文说明材料或音视频说明材料;

3.各院系要全面总结实习过程中好的做法与需改进的不足,并形成专业实习总结。

4.学校实习指导老师和实习企业指导老师根据学生实习实际表现,实习完成等情况填写考核鉴定表,并给予实习成绩。成绩分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为5%左右。实习指导老师将顶岗实习成绩录入教务系统。

5.各学院要督促学生按时在“校友邦实习管理平台”上如实填写实习情况,包括上传企业信息,上传三方协议。待实习指导老师审核通过后,学生进入实习环节。学生应按时签到,撰写实习周(日)志,提交实习报告。实习指导教师应按时对学生进行指导。

6.实习指导老师应根据时间节点对学生顶岗实习给予评定,以教务处通知为准将成绩录入教务系统。

附件:1.集中实习就业安置单位统计表

附件:2.2017级(2020年1月批次)学生实习情况统计表

校企合作处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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