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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习实习平台的试运行要求

作者:佚名时间:2014-10-17点击数:

经过一个阶段的学习,调研,考察,经院领导批准,结合学院当前的实习实训运行情况,校企合作处决定在12级学生中试运行实习实训管理平台,初步构建三站三线三会审的顶岗实习管理体制。具体要求如下:

一、人员架构:1、成立学院实习实训领导小组:组长:李文涛,副组长:王瑞、董芝,成员:各院系部院长,主任;校企合作处、教务处负责人。办公室设在校企合作处,吴海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院系部设一名副主任负责实习实训管理,负责与校企合作处衔接,协调和处理实习实训相关事宜。2、实习辅导员、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各系实习情况酌情配备,原则上实习指导教师为毕业班学生的论文指导教师,实习辅导员为毕业班的辅导员。

二、试运行工作阶段要求,有几项工作需要并行推进:1、毕业班学生的基本信息必须与10月27日前完成录入实习实训管理平台。2、学院推荐企业信息录入由校企合作处统一录入,学生自主实习企业有学生自己录入提交系部认定、校企合作处审核批准。由于学生实习有学院统一推荐和学生自主实习两个途径,所以要求各院系及时通知学生利用离校前的这段时间及时搜集实习单位信息,签订自主实习协议(实习单位和岗位要求是专业相近)3、学生选择实习企业情况的汇集:学生选择学校统一安排的实习企业10月27日前完成、学生选择自主实习的必须于11月5日前完成。

三、学生实习要求:1、学生实习岗位必须与专业相关。2、学生实习时间要求不低于3个月。3、学生必须全部参加顶岗实习。4、学生实习期间需要调整实习单位,必须要经过系部同意报校企合作审核批准。5、学生实习期间必须按照要求提交实习周记(每两周提交一次)。如累计两次未提交周记,视为未完成实习任务。实习结束必须提交有实习单位实习鉴定意见和公章。

四、实习成绩的给予:实习成绩有三方共同评定:企业、实习辅导员、实习指导教师,三方给予实习成绩的比重为:40%、30%、30%。分为四档:A、B、C、D。其中A为优秀(90分以上)、B为良好(70-90)、C为合格(60-70)、D为不合格(60以下)。三方中有任何一方认定成绩为不合格则该名学生的实习成绩为不合格。

校企合作处

201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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